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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AboutDream.Net &#187; 刑法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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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转帖:那时没有刑法之反革命XXX罪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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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omments>http://blog.aboutdream.net/2009/09/04/57/#comments</comments>
		<pubDate>Fri, 04 Sep 2009 06:20:59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大胖</dc:creator>
				<category><![CDATA[得道高僧]]></category>
		<category><![CDATA[刑法]]></catego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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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来自豆瓣 在外地出差，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。山路漫漫，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。既然都是法官，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。 一位老法官说，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，国家根本没有《刑法》，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“刑法草案”，就是办案参考。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，照样可以做法官、办大案。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，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，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。为了争取政治正确，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“反革命”三字，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，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…… 有一次，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，搁在现在，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，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。法官们讨论了半天，始终没有结论，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，拟定了罪名：反革命……不讲卫生罪！ 一车人皆笑。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，也讲了个罪名故事： “说个真实案例，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。也发生在没有《刑法》的年代。有位年轻工人，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，早上醒来很兴奋，到处向厂里人吹嘘，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。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，羞愤难当，居然上吊自杀了。” “出了人命，事情就闹大了。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。案子到了法院，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，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，也有人持反对意见，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，并没有真正耍流氓，就算说他耍流氓，也是口头耍流氓。最后，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：反革命梦奸罪，10年！”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，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： “有个村子，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。有段时间，女知青们纷纷投诉，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。村里很重视此事，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，终于破案，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。案子到了法院，定罪又成了问题。其间，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，可人家只是偷窥，没有动手啊。最后，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，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，又浪漫的罪名：反革命偷看青春罪。” 我们聊得热烈，笑得大声，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。见我们再无可讲，他终于开口了： “你们都说完了吧，我给你们说个猛的，也是真实案例，发生地点是昆明，80年代平反错案时，我亲手纠正的。两个年轻工人，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，买了块上海牌手表。你们要知道，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，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，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。买表的那哥们儿，姑且称甲吧，有一天无聊，跟朋友乙打赌，说：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，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！乙一听，靠，还有这么好的事，二话没说，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……” 我们都被雷住了，认真听老法官讲。 “乙吃完，漱了口，嘿嘿，这个是我想象的，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，就对甲说，把表给我吧！这个时候，甲反悔了，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，只好赖账不给。乙火了，要打甲。甲只好说，那我也吃一坨屎，就当还你吧，于是忍着恶心，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。”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，车内安静极了。老法官点了根烟，继续说： “倒霉的是，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，所以没事。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，有毒，当时就不行了，送到医院时，人已经死了。出了人命，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，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。至于怎么定罪嘛……”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。” “反革命杀人罪？” “反革命贪婪罪？” 老法官答：“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，15年！” （谨以此文，献给1979年《刑法》颁布30周年，并提醒大家，一部完备、稳定、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《刑法》，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。）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来自豆瓣</p>
<p>在外地出差，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。山路漫漫，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。既然都是法官，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。</p>
<p>一位老法官说，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，国家根本没有《刑法》，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“刑法草案”，就是办案参考。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，照样可以做法官、办大案。</p>
<p>由于缺乏法律依据，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，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。为了争取政治正确，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“反革命”三字，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，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……   <br />有一次，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，搁在现在，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，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。法官们讨论了半天，始终没有结论，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，拟定了罪名：反革命……不讲卫生罪！</p>
<p>一车人皆笑。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，也讲了个罪名故事：</p>
<p>“说个真实案例，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。也发生在没有《刑法》的年代。有位年轻工人，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，早上醒来很兴奋，到处向厂里人吹嘘，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。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，羞愤难当，居然上吊自杀了。”</p>
<p>“出了人命，事情就闹大了。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。案子到了法院，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，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，也有人持反对意见，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，并没有真正耍流氓，就算说他耍流氓，也是口头耍流氓。最后，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：反革命梦奸罪，10年！”</p>
<p>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，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：</p>
<p>“有个村子，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。有段时间，女知青们纷纷投诉，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。村里很重视此事，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，终于破案，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。案子到了法院，定罪又成了问题。其间，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，可人家只是偷窥，没有动手啊。最后，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，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，又浪漫的罪名：反革命偷看青春罪。”</p>
<p>我们聊得热烈，笑得大声，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。见我们再无可讲，他终于开口了：</p>
<p>“你们都说完了吧，我给你们说个猛的，也是真实案例，发生地点是昆明，80年代平反错案时，我亲手纠正的。两个年轻工人，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，买了块上海牌手表。你们要知道，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，可是很不得了的事情，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。买表的那哥们儿，姑且称甲吧，有一天无聊，跟朋友乙打赌，说：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，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！乙一听，靠，还有这么好的事，二话没说，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……”</p>
<p>我们都被雷住了，认真听老法官讲。</p>
<p>“乙吃完，漱了口，嘿嘿，这个是我想象的，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，就对甲说，把表给我吧！这个时候，甲反悔了，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，只好赖账不给。乙火了，要打甲。甲只好说，那我也吃一坨屎，就当还你吧，于是忍着恶心，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。”</p>
<p>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，车内安静极了。老法官点了根烟，继续说：</p>
<p>“倒霉的是，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，所以没事。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，有毒，当时就不行了，送到医院时，人已经死了。出了人命，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，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。至于怎么定罪嘛……”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。”</p>
<p>“反革命杀人罪？”</p>
<p>“反革命贪婪罪？”</p>
<p>老法官答：“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，15年！”</p>
<p>（谨以此文，献给1979年《刑法》颁布30周年，并提醒大家，一部完备、稳定、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《刑法》，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。）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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